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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 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他們聽見這一切話,就嗤笑耶穌。
耶穌對他們﹝法利賽人﹞說: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你們的心,神卻知道;因為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
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
(路16:13~16)

耶穌回答說: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約10:25,26) 

所以版主認為從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可知
一切死了的人"不是"都在無知覺的睡覺

有些在樂園享福
有些在火中被烤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來9:27)

耶穌說: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約9:39)
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 (約12:47)
耶穌時代當年猶太人的宗教領袖法利賽人和文士,在神來看就像瞎子一樣。
耶穌回答(門徒),說: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
任憑他們吧!他們是瞎眼領路的;若是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 (太15:14)

耶穌曾對其門徒說過:我的朋友,我對你們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做什麼的,不要怕他們。
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怕他。(路12:5)
耶穌也曾對其門徒說過: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
 (太18:7~9)
所以天國或是地獄的火是真的存在的。
然除了神,有誰曾去過天堂?又有誰去過地獄?

天國是我們人人努力才能進去的。
這句話對於佔人口的97%,大多數不信耶穌基督的台灣人而言,是有聽卻沒有懂的!
正因為人是被神所創造的。而不是人有能力能自己創造出真神出來。可惜卻被大多數不信耶穌基督的台灣人把它當作只是一堆老外的神話!
而不信神的人,即使有死人復活的大神蹟顯出來給他們看,不信的,依舊還是不信。
正因「不信有神」,相信自己致力於各項救災關懷援助的工作,就是菩薩。把自己當作一尊神!
這樣的宗教觀,當然是起因於「不信有神」,把任何宗教的神都視為一尊佛!
這也是佛教人本思想的教義本質。

換句話說,只要我有足夠的愛心,只要我確實愛心的行動,我就是神!我就是佛!何必再去拜基督教的那一尊?
救苦救難當然是好事,也是人人該去做的。
有人把基督視同如佛教一樣的人本思想。要行善才得救恩! 他們的目的就是要成為一尊佛!

為什麼與耶穌同時代當年的宗教領袖,那些聖經博士、神學教授們,﹝當時的文士、法利賽人﹞他們正猶如瞎子一般,帶領著一群瞎子﹝當年跟隨文士、法利賽人的猶太人﹞,而一般平民,甚至連猶太人所看不起的撒瑪利亞人、加利利人等外邦人,卻能夠清楚判斷出來耶穌與他們的宗教領袖不同,耶穌就是舊約先知們所預言將來要來的救世主彌賽亞呢?

然而十字架的救恩卻告訴我們,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真理是人行善是本份,不是視自己為一尊神!
那麼,我們傳福音又能夠怎樣叫人信呢?然而,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路18:27)

另外試想,德國神學家比美國還多,但今天德國教會為什麼普遍冷淡而不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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